为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加强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管理,便于学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教学一线的工作状况,营造全校关心教学、重视教学、参与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听课管理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节数
(一)学校党政领导
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二)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领导
教务处处长、质量管理与评价中心主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及辅导员(包括兼职辅导员)、基础部主任、副主任、体育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教务处分管教学工作的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三)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二、听课要求
(一)听课的对象为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外聘教师;
(二)听课人员可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择听课对象,听课时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和班级,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被听课;
(三)各二级学院领导、基础教学部领导、体育部领导、各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主要听本部门相关教师的课程,辅导员(包括兼职辅导员)主要听所带班级的相关课程;
(四)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部的教研室,在开学初需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部门教师的授课情况,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五)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公众号“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老师→听课信息→学习听课录入→+学习→左下角其他→教室听课-是→根据课表信息录入想听的课程的相关信息并上传课堂照片、手写签字。
三、听课结果汇总
(一)每个月末,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部负责将其部门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在部门内予以公布,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留存,同时提交给质量管理与评价中心备案,期末进行本学期教师听课情况的汇总并公示,将教师听课情况纳入教学管理之中,并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一项指标。
(二)质量管理与评价中心将于每学期期末汇总本学期各部门听课情况,及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总结,以书面形式向各二级学院、部进行通报,同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
四、其它说明
(一)本制度规定的听课工作量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求,不发放听课课时费。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质量管理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原《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听课管理制度》(2021年版)同时废止。
质量管理与评价中心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