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6-22

为适应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激励教师积极投身到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中,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督导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督与导结合原则。

二、考核对象

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承担教学工作的全体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课教师(包括非教师系列兼课人员)和外聘教师。校内教师(专职和兼课)考核结果作为本人教学工作等级评价的依据;外聘教师考核结果作为酬金发放和是否聘用的依据。

三、考核方式

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学院对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按学期进行考核,两个学期考核结果的平均得分为教师本学年的教学质量考核最终成绩,并按比例推荐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

1.专职教师

专职教师的考核由教师所在系部负责,教学质量优秀人员比例按学院规定分配,各系部名额单独分配单独使用。专职教师考核内容由系部考核、学生测评二部分构成,系部考核占60%,学生测评占40%。系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学生测评由质量评价中心和系部共同组织完成。

2.兼课教师(含系部主任、副主任)

所有校内兼课教师和各系部主任、副主任考核,由质量评价中心负责,教学质量优秀人员比例按学院规定单独分配,不占用系部名额。考核内容由督导听课、学生测评二部分构成,督导听课占60%,学生测评占40%。督导听课和学生测评由质量评价中心组织实施。

3.外聘教师

所有外聘教师由聘任系部和督导随机听课,每月组织一次学生测评,测评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测评结果,计算当月酬金发放金额,并根据任课期间的综合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四、优秀名额比例分配

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名额按照教师比例进行分配,优秀指标占被考核教师总数的24%左右,各部门名额单独分配单独使用,各系部主任、副主任、书记及校内兼课教师的优秀名额不占系部指标,按统一比例单独划分单独使用。

五、实施方法

1.系部考核

按学院制定的系部教学质量考核框架内容(见附件),制定本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办法,系部教学质量考核办法需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否则考核结果不予认可。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性,系部须成立由主任、副主任、书记、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教研室主任只听课不打分,依据教师的工作实绩,按备案考核办法组织本部门专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并按学院规定上报考核结果。各系部作好每月考核听课计划审核备案,计划不经审核备案不计发听课工作量。

2.学生测评

由系部和质量评价中心共同组织,学生使用手机终端完成测评工作,参加测评学生为被测评班级学习成绩排在前2/3的学生(第一学期按入学成绩排名),测评结果除去实际参加测评人数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分为测评最终得分。每学期测评一次,并按学院规定上报测评结果。

3.督导听课

1)完成入职不足一年的青年教师、外聘教师、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的督导听课任务,并及时反馈督导信息,对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听课结果不作为教学质量考核依据,一学年每位被听课教师至少听课二次(只承担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可听课1次);

2)完成兼课教师(含系部正、副主任)听课考核评价工作,一学年至少听课二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依据。

六、组织实施

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务处牵头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布考核要求、安排考核时间、公布考核结果、受理考核投诉、保存考核材料和结果。各教学系部、质量评价中心分工负责,协助教务处完成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评价结果公示与材料保存

教学考核结果需按要求公示,系部考核结果、学生测评结果,需在本系部内公示三天,督导考核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考核结果和材料统一由教务处保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在公示期间向教务处提出申诉,并由教务处对考核材料进行复查(本人不得复查考核材料),公示期后,任何人不得查询考核材料,不再受理教师申诉。

八、其它问题处理

1.考核不合格问题处理

当学年参加教学质量考核人员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的,教学质量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教学过程中传播宗教信仰、发表有政治倾向性的不良言论,造成负面影响;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和系部正常教学工作安排,拒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

3)本学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4)有其它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全院通报,对专职教师,下一学年不安排教学任务,待岗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兼课教师,一年内不允许承担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师,解聘且不再聘用。

2.系部考核问题处理

系部考核不按要求组织实施,操作混乱,考核不以教师工作实绩为依据,主观臆断,搞变通、暗箱操作,考核结果明显不合理,教师反映大、投诉多,经查属实,将取消部门当年评优全部名额,并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3.督导考核问题处理

督导人员不按要求完成督导工作,不能正确履行督导职责,存在拉关系、送人情、搞变通等问题,工作效果差,教师意见大、投诉多,经查属实,撤消督导员资格,永不聘用,并通报全院。

九、说明

本办法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于20202021学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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