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一、根据学校部署安排,质量管理与评价中心于3月11日下发了《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听课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请按照制度规定,督促部门内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性听课,并将2025年3月份的听课情况汇总后在部门内部予以公布,并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留存,请于4月27日下午15点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质量管理与评价中心备案。(仅提交电子版,发送至zlgl@lnli.edu.cn)
二、《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听课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对相关人员做了具体的听课节数要求,每个学期末,各二级学院、部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统计核查,如相关人员达不到相关听课要求,则取消其参与本学期或本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的资格。
三、关于统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上的学习性听课情况,请参看附件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听课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具体文件,请参看附件2。